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此補助適用於設籍臺南市的身心障礙者,且需入住經核准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或住宿式長照機構。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類別、程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以及申請者為一般身分或特殊身分而有所不同,最高可達全額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南市之身心障礙者;入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家庭平均每月收入符合補助級距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一般身分者:身心障礙者未滿 30 歲;特殊身分者:/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身心障礙者年滿 18 歲且其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以上/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22,10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16,57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11,05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5,52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17,68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13,26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8,84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4,42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11,05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8,288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5,52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2,763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13,26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9,94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6,63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3,31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17,68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13,26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8,84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4,42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11,05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8,288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5,52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2,763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18,78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15,47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13,26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11,05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8,84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8,84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15,028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12,376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10,608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8,84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7,072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7,072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9,393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7,73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6,63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5,52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4,42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4,42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16,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11,271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9,282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7,956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6,630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5,304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5,304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9,017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7,426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6,36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5,304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4,243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4,243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5,636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4,641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3,978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3,315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2,652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2,652 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養護中心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23,5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17,625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11,75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5,875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18,8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14,1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9,4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4,7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11,75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8,813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5,875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2,938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全額 18,8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5 % 14,1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50 % 9,4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25 % 4,7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一般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輕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同前款輕度標準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19,975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16,45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14,1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11,75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9,4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9,4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極重度、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15,98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13,16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11,28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9,4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7,52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7,52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智障、多障、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慢性精神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罕見疾病致身心功能障礙、其它障礙或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ICD診斷欄位註記:13、15,中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收入戶):85 % 9,988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未達 2 倍):70 % 8,225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2 倍以上未達 3 倍):60 % 7,05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3 倍以上未達 4 倍):50 % 5,875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4 倍以上未達 5 倍):40 % 4,7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5 倍以上未達 6 倍):40 % 4,700 元
・住宿照顧(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康復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特殊身分者,視障、聽障、語障、肢障、顏面損傷、平衡障礙或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上開各類重度及肢障極重度,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6 倍以上):0 %
・注意事項:補助額度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辦理
最高23,500元
頁面為 PDF 內容,僅提供補助項目及金額一覽表,未提供申請方式、聯絡資訊或明確申請期間。部分項目金額參考「同前款中度標準」,已根據文案內容補齊對應金額。但附表三之第二類障礙輕度標準,其參考之第一類障礙輕度標準未於文案中明確列出金額,故保留原文。附表一中第一類障礙之ICD診斷欄位註記為「153、15、16」,與附表二、三的「13、15、16」有差異,已統一採用「1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