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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對象為設籍臺南市並持有該市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若申請人認為媒體資料交換會影響其權益,可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經核准後,其自付的社會保險費將由社會局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補助款將以轉帳方式撥入指定帳戶,並自申請當月起發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南市;持有臺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已參加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社會保險之身心障礙者;已申請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並經核准
・不可申請:申請人死亡;有本補助辦法第十條所定情形之一者
・社會保險費補助:補助自付部分保險費
・申請方式: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補助費以轉帳方式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郵局或市庫代理銀行帳戶
・帳戶資料異動應主動通知本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未通知致轉帳錯誤由申請人自負其責;若申請人有溢領,應繳回溢領之補助金額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私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代辦者)、申請人指定之郵局或市庫代理銀行存摺影本、當年度投保單位開立之自付保險費證明或金融單位收據正本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僅說明補助自付部分保險費。文案未列出本補助辦法第十條所定情形之具體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3fs.taina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c3L3JlbGZpbGUvMTk1MDgvNzY3MDQyNS8wYzMxZDAyNS1mNmVlLTQ5OGEtODgzMy0wMTNkY2E4NTYzZWIucGRm&n=Mi7oh7rljZfluILmlL%2flupzovqbnkIboo5zliqnkuI3liJflhaXlqpLpq5TkuqTmj5vkuYvouqvlv4PpmpznpJnogIXnpL7mnIPkv53pmqrkvZzmpa3opoHpu54xMDkuMS4x55Sf5pWI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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