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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綜合津貼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消防局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為增進義勇人員福利,訂定本互助辦法。本福利互助計畫由基隆市警察局及消防局共同辦理,對象涵蓋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及民防人員的幹部與隊員。互助項目包含重大傷病住院醫療、失能、喪葬及退隊互助。福利金給付標準依項目而異,例如重大傷病住院醫療費用最高給付 70 %,全年上限 10,000 元;失能互助金依程度給付 10,000 至 20,000 元;喪葬互助金本人死亡給付 40,000 元,家屬死亡則有 5,000 至 10,000 元;退隊互助金則依參加年資給付。若因執行任務導致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金額會更高。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經由所屬互助機關初審後,轉報主管機關複審撥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義勇警察人員、交通義勇警察人員、義勇消防人員及民防人員之幹部與隊員;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金受益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順序);喪葬互助金之父母、配偶及受撫養之子女:居住在國內並設有戶籍;受撫養之子女:未滿 20 歲或已滿 20 歲而在學無職業或身體失能、精神障礙不能自謀生活,且經學校或公立醫療院所證明
・不可申請: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整形、整容、自殺、非意外事故及非疾病施行手術;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已享有免費醫療或其它有關補助;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因犯罪或其它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傷病致失能,經領取失能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申請退隊互助金者:經處分勒令退隊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因重大傷病住院者,給付醫療費用 70 %,全年給付總額以 10,000 元為限(以出院日所屬年度合計)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因執行任務致受傷):給付醫療費全額,全年給付總額以 10,000 元為限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病房費:最高給付每日 400 元
・失能互助(本人全失能):給付 20,000 元
・失能互助(本人半失能):給付 15,000 元
・失能互助(本人部分失能):給付 10,000 元
・失能互助(因執行任務致失能):給付前述失能金額之 4 倍
・喪葬互助(本人死亡):給付 40,000 元
・喪葬互助(父母、配偶死亡):給付 10,000 元
・喪葬互助(受撫養之子女死亡):給付 5,000 元
・喪葬互助(因執行任務致死亡):給付前述喪葬金額之 4 倍
・退隊互助(參加互助期間滿 3 年):給付 500 元
・退隊互助(參加互助期間超過 3 年):每增 1 年加給 200 元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及有關證件,送請參加互助機關初審,轉報主管機關複審,經查明屬實後,由互助會依程序辦理撥付
・注意事項:子女與父母同為互助人者,其父母或本人發生互助事實時,互助金以子女或父母之一人申請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元

【期間】

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者自出院次日起算)

【應備文件】

申請書一式二份、有關證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地址:(20201)基隆市義一路1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各項互助金申請所需之「有關證件」具體清單。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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