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宜蘭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宜蘭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64 歲以上原住民)且經評估需長期照顧機構服務的失能長者。此補助針對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 1.5 倍的重度或中度失能老人,提供每人每月最高 22,000 元的機構安置費用。申請人可透過長照服務專線 1966、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衛生所臨櫃辦理、傳真申請書,或洽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個管師協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64 歲以上原住民;經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評估需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 1.5 倍;應安置或入住於最近一次經評鑑優等或甲等(合格)且與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簽訂收容照顧合約之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護理之家等合法立案安置機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重度失能老人(長照失能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中度失能老人(長照失能等級第 4 級至第 6 級),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必要者
・不可申請:已獲准本項補助者,不得再重複領取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津貼;申請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者,已聘本國籍看護工及外籍看護工;申請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者,已入住機構(含保護性安置);申請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者,已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含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生活補助或津貼;受補助個案死亡;受補助個案退住機構;受補助個案福利身分變更且不符補助對象者;受補助個案住院期間領取看護費用補助;補助經費未實際用於安置個案
・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每人每月核予補助 22,000 元
・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私立機構):/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者:每月補助 10,000 元/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或長照失能等級第 4 級至第 6 級者:每月補助 20,000 元/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者或長照失能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者:每月補助 22,000 元/須使用呼吸照護者:每月補助 25,000 元
・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公立機構):/安養床:每人每月核予補助 15,000 元(衛生福利部負擔 3,000 元,宜蘭縣政府負擔 12,000 元)/養護床/長期照護床:每人每月核予補助 25,000 元(衛生福利部負擔 5,000 元,宜蘭縣政府負擔 20,000 元)/失智床:每人每月核予補助 32,000 元(衛生福利部負擔 6,400 元,宜蘭縣政府負擔 25,600 元)
・低收入戶列冊喪葬補助費:最高補助 30,000 元(限無親屬者由機構負責殮葬)
・手機或市話撥打長照服務專線 1966(前 5 分鐘免費);傳真至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03-9359993(自行下載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填妥相關內容後);倘若服務對象住院中可逕洽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個管師;雙月撥付補助費用,每 2 個月之次月 10 日前申報前 2 個月服務費用;11 月款項得於當年 12 月 10 日前申報;12 月款項得於隔年度 3 月底前撥付;受補助對象應安置或入住於最近一次經評鑑優等或甲等(合格)且與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簽訂收容照顧合約之合法立案安置機構;入住衛生福利部所屬外縣市機構者,安置費用補助金額依本縣與其簽定契約補助為準;補助費用已包含膳食費及照顧費等,若機構須收取其他費用(如個人日用品、營養品、紙尿褲、醫療耗材等),應於契約書載明;離院期間於 30 日內者,其安置費以二分之一計算;連續達 30 日者,機構應通知主辦單位;連續離院期間以 90 日為限,逾 90 日者停止補助;安置費用計算以月為基準,未達一個月者以 30 日計算,結案當日以半日計算;補助安置者於住院期間已申請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者,同一期間不再補助安置費用;核定補助後,主辦單位每年進行失能程度評估,需持續符合重度失能者(長照失能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及計畫之福利身分方得繼續補助;如複評結果為中度失能者(長照失能等級第 4 級至第 6 級),惟符合本計畫之專案資格者,得以專案簽核辦理,若無符合資格者,將取消補助
最高32,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
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 1.5 倍證明者(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正本(入住時提供予機構)、宜蘭縣低收入戶老人安置申請調查表(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適用)、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適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適用)、入住證明(申請公立機構者不需檢附,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適用)、切結書(安養型照護,需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者,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適用)
電話:03-9359990|地址:宜蘭市聖後街 141 號
申請期間無明確起訖日期,為常態性受理。頁面更新日期為 2026/05/29,附件計畫及合約書均為 115 年度(2026年)。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cp.aspx?n=1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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