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宜蘭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宜蘭縣、年滿 65 歲(或 55-64 歲原住民)且列冊低收入戶的長者,若經評估符合失能或無扶養能力等條件,可獲得入住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護理之家的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依入住機構類型(私立或公立)及失能程度而異,每月最高可達 32,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長照專線 1966、鄉鎮市公所、衛生所、傳真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安置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64 歲以上原住民;列冊低收入戶;經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評估符合條件;應安置或入住於最近一次經評鑑優等或甲等(合格)且與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簽訂收容照顧合約之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護理之家等合法立案安置機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或中度失能(長照失能等級第 4 級至第 6 級),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必要者;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度失能(長照失能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
・不可申請:已獲准本項補助者,不得再重複領取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津貼(擇優領取);已聘本國籍看護工及外籍看護工;尚未入住機構(含保護性安置);已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含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生活補助或津貼;受補助個案有死亡、退住機構、福利身分變更且不符補助對象、住院期間領取看護費用補助、補助經費未實際用於安置個案等情形
・私立機構安養型(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能力,日常生活能自理):每月補助 10,000 元
・私立機構養護型(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或長照失能等級第 4 級至第 6 級):每月補助 20,000 元
・私立機構養護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或長照失能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每月補助 22,000 元
・私立機構呼吸照護者:每月補助 25,000 元
・公立機構安養床: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衛生福利部負擔 4,500 元,宜蘭縣政府負擔 10,500 元)
・公立機構養護床/長期照護床:每人每月補助 25,000 元(衛生福利部負擔 7,500 元,宜蘭縣政府負擔 17,500 元)
・公立機構失智床:每人每月補助 32,000 元(衛生福利部負擔 9,600 元,宜蘭縣政府負擔 22,400 元)
・喪葬補助費(無親屬者由機構負責殮葬):最高補助 30,000 元
・申請方式:手機或市話撥打長照服務專線 1966(前 5 分鐘免費)、臨櫃至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衛生所、自行下載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填妥後傳真至 03-9359993、住院中可洽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個管師、線上申請(https://ltc.ilshb.gov.tw/online/confirm)
・重要時間點:補助費用雙月撥付,每 2 個月之次月 10 日前,檢具資料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申報前 2 個月之服務費用
・注意事項:公費進住者之機構費用,由機構及本府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等級之負擔比率辦理。補助費用已包含膳食費及照顧費等,若機構須收取其他費用(如個人日用品、營養品、紙尿褲、看護墊、醫療耗材等),應於契約書載明。離院期間 30 日內者,其安置費以二分之一計算;連續達 30 日者,乙方應通知甲方,逾 90 日者,甲方自逾期之日起停止補助其離院期間之補助費。
最高32,000元
申請:2026/01/01 ~ 2026/12/31;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宜蘭縣低收入戶老人安置申請調查表 或 宜蘭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入住證明(申請公立機構者不需檢附)、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正本(入住時提供予機構)、切結書(安養型照護,需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者)
電話:03-9359990|地址:宜蘭市聖後街 141 號
本頁面及附件主要說明「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方案,附件中另有提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為相關但獨立的計畫。合約書中提及「呼吸照護者」每月補助 25,000 元,已納入項目中。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cp.aspx?n=1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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