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推出「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旨在協助設籍於桃園市的公司或工廠引進低碳科技、發展再生能源或相關產業。本計畫提供兩類補助:節能減碳管理系統查驗計畫,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以及節能減碳改善工程或設備改善計畫,每案最高補助 400,000 元。補助款上限為計畫總經費的 50 %。申請者需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指定單位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於桃園市辦竣公司或商業登記者之營業場所;依法於桃園市辦竣工廠登記者(含特定工廠登記)之廠房
・不可申請:本次計畫已獲主管機關其他補助;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已兩年連續申請同類型補助標的之工廠,不得連續申請同類型第三年(例如:2024、2025年已連續二年申請過「設備改善計畫」之工廠,2026年不得再申請第三次「設備改善計畫」;若2024年申請「查證計畫」,但2025年申請「設備改善計畫」之工廠,視為不同類別,不在此限制內)
・節能減碳管理系統查驗計畫:每案補助上限 1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節能減碳改善工程或設備改善計畫:每案補助上限 4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申請資料至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低碳策略與技術服務組
・注意事項: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實際補助比例得依審查結果酌減或不予補助;實支費用低於申請補助金額者,按核定補助比例核減;未達預定目標 50 %者,得不予補助;每年公告補助額度及受理申請期間,若有結餘得再次公告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