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推出「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旨在協助設籍於桃園市的公司或工廠引進低碳科技、發展再生能源或相關產業。本計畫提供兩類補助:節能減碳管理系統查驗計畫,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以及節能減碳改善工程或設備改善計畫,每案最高補助 400,000 元。補助款上限為計畫總經費的 50 %。申請者需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指定單位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於桃園市辦竣公司或商業登記者之營業場所;依法於桃園市辦竣工廠登記者(含特定工廠登記)之廠房
・不可申請:本次計畫已獲主管機關其他補助;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已兩年連續申請同類型補助標的之工廠,不得連續申請同類型第三年(例如:2024、2025年已連續二年申請過「設備改善計畫」之工廠,2026年不得再申請第三次「設備改善計畫」;若2024年申請「查證計畫」,但2025年申請「設備改善計畫」之工廠,視為不同類別,不在此限制內)
・節能減碳管理系統查驗計畫:每案補助上限 1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節能減碳改善工程或設備改善計畫:每案補助上限 4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申請資料至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低碳策略與技術服務組
・注意事項: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實際補助比例得依審查結果酌減或不予補助;實支費用低於申請補助金額者,按核定補助比例核減;未達預定目標 50 %者,得不予補助;每年公告補助額度及受理申請期間,若有結餘得再次公告受理申請
最高4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6/30
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申請文件檢核表、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查驗計畫申請書(查驗計畫適用)、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改善計畫申請書(改善計畫適用)、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切結書、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後續推廣宣導同意書、最近一期電費、蒸氣費或廠內其他能源使用繳費通知及收據影本、公司、商業登記文件影本,登記為製造業者,改善場所如為廠房,須提供工廠登記文件(含特定工廠登記)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完工驗收報告書(完工驗收時提供)、改善計畫完工前、後以及執行檢測或查證之現場照片(完工驗收時提供)、改善或查驗費用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影本一份(完工驗收時提供)、低碳節能工程、查驗合約相關資料,或低碳節能設備相關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分級、設備保證書(卡)之影本一份(完工驗收時提供)、補助款領據(完工驗收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完工驗收時提供)
電話:彭琴媛 02-7704-5217;戴竹君 02-7704-5149|地址:10668 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198 巷 39 弄 14 號 1 樓
申請資格中提到「優先補助中小企業(保障名額6家)」、「第一次申請本補助之資格,於審查評分直接增加總分百分之三」、「已建置能源監控管理軟硬體者,於審查評分直接增加總分百分之三」、「提供資訊安全防護證明,於審查評分直接增加總分百分之一」,這些為加分項目,不影響基本資格,故不列入對象。
資料來源:https://invest.tycg.gov.tw/cp.aspx?n=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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