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出「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鼓勵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在桃園市舉辦國際會議、展覽、論壇及產業媒合會等活動。本計畫旨在促進產業升級與城市品牌行銷,提供場地租金、佈置、文宣廣告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最高 50%的補助,依活動類型與規模,每案最高可獲 20 萬元至 200 萬元不等的補助。申請單位需於 2026/02/23 至 2026/04/10 期間內提交申請,活動期間至 2026/12/31 止。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或具桃園特色產業的活動,可獲得更高的補助上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於桃園市舉辦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或與本局共同主辦且經本局認定能促進產業發展之活動
・不可申請:公營機構及政治團體;同一年度同一申請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各補助項目已達 2 次
・舉辦國際會議:最高 80 萬元,若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或具桃園特色產業,最高 100 萬元。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費、場地佈置(裝潢)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 50%
・舉辦國際展覽:最高 80 萬元,若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或具桃園特色產業,最高 200 萬元。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費、場地佈置(裝潢)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 50%
・舉辦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最高 20 萬元,若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或具桃園特色產業,最高 25 萬元。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費、場地佈置(裝潢)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 50%
・促進產業發展活動(非屬前三款,申請單位與本局共同主辦且經本局認定能促進產業發展,參展攤數 150 攤以上):最高 200 萬元。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費、場地佈置(裝潢)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 50%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郵遞區號:330206,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2 樓),信封請擇一註明申請舉辦「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促進本市產業發展之活動」
・重要時間點:申請單位應於補助會議、展覽首日之前 10 日提出申請;計畫執行完成 30 日內檢附文件申請結案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案僅能擇一項目申請補助。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年度預算不足支應時,本局得不受理申請。受補助單位應於文宣中註明「本展覽(會議或媒合會)獲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部分補助」字眼,如未標示將扣減 5%補助金額。計畫變更需於活動預定執行 15 日前(或距活動舉辦日期不足 30 日者,應於計畫活動前 7 日)提出書面申請
最高200萬元
申請:2026/02/23 ~ 2026/04/10;活動:2026/02/23 ~ 2026/12/31
申請書、計畫書:1 式 6 份(應採 A4 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訂頁碼、左側裝訂方式製作,10 頁以內,應包括計畫總表、執行規劃、經費概算表)、申請資格文件自我檢核回覆表、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電話:03-3322101#5236-5238|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資料來源:https://invest.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98&s=16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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