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據「桃園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提供多項獎勵補助措施,鼓勵公司或法人在桃園市進行新設或增設投資。這些補助涵蓋地價稅、房屋稅、房地租金、勞工職業訓練費用、新增僱用設籍桃園市勞工的薪資補助,以及融資利息補貼。申請對象主要為經市府認定的公司或法人,或符合營運總部認定辦法且設籍桃園市的企業營運總部,且需達到一定的投資金額門檻。企業可依其投資類型和需求,選擇申請多種獎勵項目,旨在促進桃園市的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申請者需備妥投資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桃園市政府認定之公司或法人;於桃園市新設投資金額達 5,000 萬元以上,或增設投資金額達 3,000 萬元以上;投資事業從事航空關聯產業、國際貿易與物流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雲端運算產業、循環經濟產業、生技醫療產業、工商會議及展覽產業、複合休閒相關產業、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推動輔導之產業、前列產業之研發中心或區域服務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營運總部認定辦法規定且設籍於桃園市之企業營運總部;企業營運總部之工廠、營業據點或其他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之關係企業
・不可申請:申請房屋稅、地價稅及房地租金之補貼,該房地有出租或轉讓予他人使用之情事;外籍員工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無法申請新增僱用設籍本市勞工補助
・地價稅、房屋稅補助:於本市購置或新建供營運直接使用之不動產,前 2 年最高為全額補助;第 3 年至第 5 年最高為 50 %,每年補助金額上限為 120 萬元
・房地租金補助:於公證租賃契約所載年租金 50 % 範圍內,每年最高補助 40 萬元,並以 5 年為限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最高 50 %,總補助金額最高 30 萬元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新增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優惠):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新增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逾原僱用員工總數 1 % 者,總補助金額最高 40 萬元
・新增僱用設籍本市勞工補助(5 人以上 14 人以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5 萬元
・新增僱用設籍本市勞工補助(15 人以上 34 人以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5 萬 5 千元
・新增僱用設籍本市勞工補助(35 人以上 54 人以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 萬元
・新增僱用設籍本市勞工補助(55 人以上):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 萬 5 千元
・新增僱用設籍本市勞工補助:每案每年最高不得逾 500 萬元,補助期間以 2 年為限
・企業營運總部地價稅、房屋稅補助:每年補助上限提高為 180 萬元
・企業營運總部房地租金補助:每年補助上限提高為 60 萬元
・融資利息補助:年利率 1.5 % 限度內,每年補助最高不得逾 150 萬元,並以 5 年為限(實際融資利率低於核准補助利率時,依實際融資利率計算)
・申請方式:請洽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科辦理
・注意事項:本投資計畫若已獲或正申請中央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勵或補貼,需檢附相關文件
最高500萬元
申請書、投資計畫書、切結書、公司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如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影本等)、最近三年經會計師簽證或國稅局核定之財務報表(設立未滿一年者,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替)、申請獎勵對象屬專案核准或經市府輔導產業之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年之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影本)、無欠稅證明文件(設立未滿一年者,免附)、申請補助期間之房屋稅與地價稅繳納收據、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公證租賃契約影本、租金繳納證明文件、權利證明書或地籍謄本影本及權利金繳納證明文件(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員工僱傭契約影本、培訓人員名冊、人才培訓支出憑證、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薦函(非申請新增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優惠者,免附)、設籍本市員工之名冊,並應記載其工號、姓名、身分證編號及戶籍地址、設籍本市員工最近二年於該投保單位繼續投保之名冊與證明文件、融資利息繳納證明文件、融資契約、營運總部認定證明、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證明文件(申請關係企業之補助項目者,如經會計師簽證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電話:(03)332-2101 分機 5236~5238|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為通用行政樣板,不列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invest.tycg.gov.tw/cp.aspx?n=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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