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提供勞資爭議事件及涉訟權益補助金,旨在協助因勞資爭議或訴訟而面臨經濟困難的勞工。此補助金依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個人年度所得及全戶資產狀況,提供全額或 70 % 的補助。具體審核標準包括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收入、個人年度所得,以及全戶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及不動產等資產總額,並設有不予補助的排除條件。詳細申請辦法及應備文件需洽主辦單位確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全戶總收入分配全戶人口,平均每人每年未達新北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 (393,600 元以內);申請人個人年度所得收入未達當年度受僱員工年度平均薪資 1 倍 (731,808 元以內);申請人全戶總收入分配全戶人口,平均每人每年達新北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逾 4 倍 (393,600 元至 787,200 元);申請人個人年度所得收入達當年度受僱員工年度平均薪資 1 倍以上未逾 2 倍 (731,808 元至 1,463,616 元)
・不可申請:申請人全戶總收入分配全戶人口,平均每人每年逾新北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4 倍 (787,200 元以上);申請人個人年度所得收入逾當年度受僱員工年度平均薪資 2 倍 (1,463,616 元以上);申請人全戶人口數 2 人以下,現金 (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投資及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價格,合計金額逾 1,820,000 元 (自住不動產 1 戶為限不含計在內;全戶人口第 3 人起,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
・勞資爭議事件及涉訟權益補助金:符合全額補助條件者,補助比例 100 %
・勞資爭議事件及涉訟權益補助金:符合 70% 補助條件者,補助比例 70 %
・當年度新北市每人每年最低生活費請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為主;當年度受僱員工平均薪資請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告為主;符合全額補助及 70% 補助比例時,採從優認定原則
頁面僅提供審核標準表,未列出申請方式、應備文件、申請期間及具體補助項目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