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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促進產業升級與城市品牌行銷,推出「115 年度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本計畫旨在鼓勵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在桃園市舉辦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等活動。依活動類型及是否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每案最高可獲 20 萬至 200 萬元不等的補助,用於場地租金、佈置、文宣廣告及運輸費等,最高補助總費用之 50 %。申請單位需於每年公告受理期間內,備妥申請書、計畫書等文件,並最遲於活動首日 10 天前向經發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於本市舉辦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以及與本局共同主辦且經本局認定能促進產業發展之活動
・不可申請:公營機構;政治團體;同一年度同一申請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各補助項目已達 2 次;同一申請案已擇一項目申請補助
・舉辦國際會議:每案最高補助 800,000 元
・舉辦國際會議(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或具桃園特色產業):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舉辦國際展覽:每案最高補助 800,000 元
・舉辦國際展覽(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或具桃園特色產業):每案最高補助 2,000,000 元
・舉辦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每案最高補助 200,000 元
・舉辦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或具桃園特色產業):每案最高補助 250,000 元
・與本局共同主辦且經本局認定能促進產業發展之活動(參展攤數 150 攤以上):每案最高補助 2,000,000 元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費、場地佈置(裝潢)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 50 %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注意事項:年度預算不足支應時,本局得不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計畫書(1 式 6 份,應採 A4 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訂頁碼、左側裝訂方式製作,10 頁以內,請勿膠裝,應包括計畫總表、執行規劃、經費概算表)、申請資格文件自我檢核回覆表、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2 樓(郵遞區號:330206)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每年公告受理期間,但文案未列出 115 年度具體起訖日期。應備文件中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依規則排除。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gvcmVsZmlsZS84MTYwLzE2MDg4MzEvMDg2ZWNhYTEtNzY5Ny00YWViLWFiNDYtN2FkNWYzMTkwZjBlLnBkZg%3d%3d&n=MTE15bm05bqm5qGD5ZyS5biC5pS%2f5bqc57aT5r%2bf55m85bGV5bGA6KOc5Yqp55Si5qWt5aqS5ZCI5pyD6K2w5Y%2bK5bGV6Ka95rS75YuV6KiI55Wr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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