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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獎勵金及津貼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5-12-06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高雄市政府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與高雄市政府共同舉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旨在推廣客語及客家文化。此競賽開放全國中小學學生組隊參加,分為客語歌唱、口說藝術及戲劇等類別。獲獎隊伍可獲得 2,000 元至 12,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此外,為鼓勵各校參與,主辦單位也提供行政費用、交通津貼及住宿補助,協助學校支應參賽相關開銷。總決賽於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高雄市舉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北、中、南、東各區初賽特優隊伍;中小學學生(幼兒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參賽學校(針對行政費用、交通津貼、住宿)
・總決賽獎勵金:客語歌唱表演類第 1 名 12,000 元、第 2 名 8,000 元、第 3 名 6,000 元、第 4 名 4,000 元、第 5 名 2,000 元
・總決賽獎勵金:客語口說藝術類第 1 名 10,000 元、第 2 名 8,000 元、第 3 名 6,000 元、第 4 名 4,000 元、第 5 名 2,000 元
・總決賽獎勵金:客語戲劇類第 1 名 12,000 元、第 2 名 8,000 元、第 3 名 6,000 元、第 4 名 4,000 元、第 5 名 2,000 元
・行政費用:客語口說藝術類各校各類第 1 組 1,500 元,每增加 1 組增加 750 元
・行政費用:客語歌唱表演類各校各類第 1 組 6,000 元,每增加 1 組增加 3,000 元
・行政費用:客語戲劇類各校各類第 1 組 8,000 元,每增加 1 組增加 4,000 元
・交通津貼:總決賽承辦縣(市)以外學校每校單日上限 16,000 元(30 人以上可依實需增加)
・交通津貼:總決賽承辦縣(市)學校每校單日上限 10,000 元
・住宿:提供兩天住宿(含晚餐每人 100 元、第 2 日早餐 40 元/人)予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學校
・住宿:提供 1 天住宿(含晚餐每人 100 元、第 2 日早餐 40 元/人)予其餘距辦理地點路程 200 公里以上之地區學校
・申請方式:獲獎學校須檢具領據及請領清冊正本送至總決賽承辦學校(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支領款項;行政費用於比賽當日或比賽結束後檢送至總決賽承辦學校支領款項
・重要時間點:領隊會議時間 2025/11/17 下午 2 時至 4 時
・注意事項: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客委會攝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或於電視頻道公開播送、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及其他非營利之用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元

【期間】

2025/12/06

【應備文件】

領據、請領清冊正本、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學校開立統一證明文件,選手在學證明名錄)、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

【聯絡方式】

電話:07-3424782#6011|地址:807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後路 495 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比賽結果公布後一週內由系統自動轉至總決賽賽程,並於比賽當日或結束後檢送領據及清冊支領款項,非一般明確的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chool.hakka.gov.tw/Game/public/news_data.aspx?id=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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