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與高雄市政府共同舉辦「114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總決賽」,旨在透過客語歌唱、口說藝術及戲劇表演,推廣客家文化與語言。本競賽開放北、中、南、東各區初賽特優隊伍參加,提供豐厚的獎勵金、行政費用、交通津貼、住宿及餐費補助,並頒發獎狀與獎座,鼓勵全國中小學師生積極參與客家藝文活動。獲獎學校需於總決賽後一週內提交相關文件以請領獎勵��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北、中、南、東各區初賽特優隊伍;隊伍成員為幼兒園、國小低年級、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學生;參賽學生須攜帶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學校開立統一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客語歌唱表演類獎勵金:第1名 12,000 元、第2名 8,000 元、第3名 6,000 元、第4名 4,000 元、第5名 2,000 元
・客語口說藝術類獎勵金:第1名 10,000 元、第2名 8,000 元、第3名 6,000 元、第4名 4,000 元、第5名 2,000 元
・客語戲劇類獎勵金:第1名 12,000 元、第2名 8,000 元、第3名 6,000 元、第4名 4,000 元、第5名 2,000 元
・行政費用:各校各類第1組 1,500 元
・行政費用:各校各類2組以上,每增加1組增加 750 元
・行政費用:客語戲劇類 3,000 元
・交通津貼(總決賽承辦縣市以外學校):原則每校單日以 16,000 元為核撥上限,但學校參加總決賽人數(含帶隊教師)為 30 人以上者,得依實需增加
・交通津貼(總決賽承辦縣市學校):每校單日以 10,000 元為上限
・住宿費:學生每人每晚 2,250 元
・住宿費:老師每人每晚 4,500 元
・餐費:晚餐每人每餐 100 元
・餐費:早餐每人每餐 40 元
・獎狀:頒發給每校(含領隊、指導老師)及每一位學生(含伴奏)
・獎座:總決賽各組前3名學校致贈獎座1座
・敘獎(初賽):特優嘉獎2次、優等嘉獎1次
・敘獎(總決賽):第1名記功1次、第2、3名嘉獎2次、第4、5名嘉獎1次
・申請方式:請領文件須於 2025/12/06 總決賽當日繳交報到處工作人員,最遲須於 2025/12/09 寄出(郵戳為憑)至高雄市三民區獅湖國民小學
・注意事項:參賽者表演內容及形式應鼓勵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比賽所需服裝、道具或樂器等相關器材請自行準備;參賽團隊應服從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向承辦學校提出;參賽教師及學生均須攜帶證明文件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