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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北區初賽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5-10-18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新北市政府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與新北市政府共同舉辦「114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北區初賽」,旨在透過客語歌唱、口說藝術及戲劇表演,推廣客家文化與語言教學。本競賽開放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所)組隊參加。參賽學校可依報名類別及組數獲得行政費用補助,特殊偏遠地區及離島學校經核定後另有交通津貼。報名採線上方式,截止日期為 2025/09/12,競賽活動將於 2025/10/18 舉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位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金門縣或連江縣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所);各校各類各組至多以 1 隊參賽
・行政費用(客語口說藝術類):各校各類第 1 組 2,500 元,每增加 1 組增加 1,250 元
・行政費用(客語歌唱表演類):各校各類第 1 組 10,000 元,每增加 1 組增加 5,000 元
・行政費用(客語戲劇類):各校各類第 1 組 14,500 元,每增加 1 組增加 7,250 元
・交通津貼:特殊偏遠地區及離島參賽學校經專案核定後辦理
・申請方式:各參賽單位採線上報名,報名網站及相關操作教學將另案通知
・重要時間點:領隊會議:2025/10/08 下午 2 時至 4 時,地點:新北市立安溪國民中學北林樓 5 樓視聽教室;音樂檔提交截止:2025/10/11 14:00 前;訂餐截止:2025/10/14 中午 12:00 截止;頒獎典禮:第一階段 11:50 ~ 12:10,第二階段 15:00 ~ 16:00
・注意事項:客語歌唱表演類參賽學生以 20 人以內為限,伴奏以 3 人為限;客語口說藝術類參賽學生以 5 人以內為限;客語戲劇類參賽學生以 20 名選手為限;除客語歌唱表演類之指揮、伴奏得由教師協助外,其餘項目以學生自行演出為原則;原則同意可採跨組報名方式,並以較高年級組為報名之組別,跨組人數不得超過報名該組總人數之三分之一,惟學校總人數在 50 人以下及參加雙人口說藝術者,不在此限;參賽學校需於比賽當日檢送行政費用收據至承辦學校;參賽者之表演內容及形式應鼓勵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所應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重製之授權;比賽所需服裝、道具或樂器等相關器材請自行準備,音響、麥克風、耳掛式麥克風等由承辦學校提供;報名表線上送出於各區召開領隊會議後,不得再提人員變更;參賽人員應準時報到,主持人唸到號次後,參賽者應即登臺,呼號 3 次未到,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參賽者,以棄權論;參賽團隊應服從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向承辦學校提出,並需於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凡參賽教師及學生均須攜帶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學校開立統一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質疑且無法補繳驗正,則取消參賽資格;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客家委員會攝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或於電視頻道公開播送、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及其他非營利之用;各組若僅 1 隊參賽,其原始平均成績未達 88 分者,不列入特優;參賽獎:客家委員會致贈參賽獎 1 份(含學生及老師);獎勵:初賽特優嘉獎 2 次、優等嘉獎 1 次;總決賽第 1 名記功 1 次、第 2、3 名嘉獎 2 次、第 4、5 名嘉獎 1 次;獎狀:初賽特優、優等、甲等隊伍,總決賽第 1 名至第 5 名隊伍,由客家委員會頒發獎狀給每校(含領隊、指導老師)及每一位學生(含伴奏);敘獎:執行本活動初賽之教育局(處)長、科長、承辦人、承辦學校校長及主要承辦人員記功 1 次,相關辛勞工作人員嘉獎 1-2 次;競賽場地不開放彩排,不開放觀眾入場,休息區提供直播;競賽成績將張貼於南風樓 1 樓成績公告區,並於同日公告於客家藝文競賽官網;比賽當天不開放校園停車,遊覽車請停校門口兩側停車區,道具車輛卸貨後請儘快駛離會場

【金額/折扣】

最高14,5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5/09/12;活動:2025/10/18

【應備文件】

參賽學校行政費用收據(附件 3)、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附件 6)

【聯絡方式】

電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02)2960-3456 分機 2747 (黃國政輔導員);新北市汐止區崇德國民小學 (02)8648-2052 分機 11 (蔣淑慧教務主任)、分機 17 (陳柏瑋秘書)|地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1 樓;新北市汐止區崇德國民小學: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 158 號

【注意事項】

頁面主要內容為領隊會議手冊與簡報,實際競賽實施計畫在附件中。報名網站及相關操作教學將另案通知,文案未提供具體連結。交通津貼需經專案核定,文案未列出具體金額或申請方式。

資料來源:https://school.hakka.gov.tw/Game/public/news_data.aspx?id=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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