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推動此補助要點,旨在鼓勵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原資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這些中心將提供原住民學生在生活、課業、就業輔導、生涯發展及民族教育等各方面的協助,以減緩休退學率並提升學習成就。學校可申請資本門(如辦公設備、文化意象設置)及經常門(如專任人力薪資、民族教育活動)補助。其中,專任人力每年最高可獲 650,000 元補助,且申請學校需提出至少 10 % 的自籌款。各校需研擬計畫並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原資中心補助者:有原住民學生之公私立大專校院;申請區域原資中心補助者:已成立原資中心,執行成效績優之大專校院
・不可申請:受補助學校不得向本部其他單位或其他機關申請補助相同之計畫
・原資中心資本門補助:辦公設備、原住民族文化意象設置等
・原資中心經常門補助(專任人力):每校專任人力以補助 1 名為原則,原住民學生人數每達 100 人可增置 1 名專任人力,連續補助 2 年,每人每年補助最高 650,000 元
・原資中心經常門補助(民族教育事項):得包含學生社團自主學習族語課程及活動
・區域原資中心經常門補助:不包括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申請補助人事費者,除有特殊情形且經本部同意者外,不得超過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 30 %
・區域原資中心資本門補助:得視需求酌予補助
・申請方式:由大專校院研訂計畫,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及補助經費採分年度核定,並視學校前一年度執行情形之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維持、增(減)或停止次一年度補助經費
・注意事項:受補助學校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計畫如有延期、變更或調整經費,應於報本部核准後,始得執行;學校自籌款不得低於本部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 10 %
650,000元
學校基本資料(學校原住民師生現況分析、原資中心設立情形等)、專責聯繫窗口資料、專屬辦公空間說明、組織架構及人力配置、諮詢委員會或其他諮詢輔導機制說明、工作計畫、績效目標、原資中心經費需求、其他補充資料、區域原資中心組織架構(中心學校、夥伴學校、原住民學生輔導教師團、工作小組說明)、區域原資中心區域分析(夥伴學校及特性分析、中心學校範圍內可供分享之重要原住民族教育資源調查盤整、夥伴學校之原住民學生資源需求分析)、區域原資中心運作架構(組織分工及人力配置、資源分享平臺之架構、主要內容及管理機制)、區域原資中心工作計畫、區域原資中心績效目標、區域原資中心經費需求、區域原資中心其他補充資料
電話:(02) 7736-6666|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均未提供明確日期,僅提及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期程」或「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限」。補助金額會依計畫內容、原住民族學生人數、施政重點及年度預算酌予補助,非固定金額。應備文件中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為通用行政文件,已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