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提升原住民族教育品質及學術交流,提供補助給立案的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及公私立大專校院。補助範圍涵蓋促進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教育活動,以及原住民族研究發展的學術性活動。依活動規模,區域性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全國性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500,000 元。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10 % 的經費。申請分為兩期,分別於每年 5 月和 11 月受理,需檢附計畫經費申請表、實施計畫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正式公文函送教育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公私立大專校院
・不可申請:已獲本部其他單位補助;申請計畫內容不符本要點規定、內涵欠詳實,或未符合本部原住民族教育政策需要;前一年度或前次本部補助計畫,未依計畫內容、補助經費項目執行、過去辦理情形未依規定提報成果資料或未配合審查結果辦理,或執行成效不彰
・區域性或參與對象為單一教育階段別之活動:每案補助上限 100,000 元
・全國性或參與對象跨教育階段別之活動:每案補助上限 500,000 元
・受本部政策指示之工作計畫:補助額度不在此限
・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支應:不得低於本部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 10 %
・申請方式:以正式公文函送本部(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若有隱匿、虛偽、拒絕訪視、不當使用經費等情形,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款項
最高500,000元
申請:每年 11/01 ~ 11/30 (辦理次年 1 月至 6 月活動); 每年 05/01 ~ 05/31 (辦理當年 7 月至 12 月活動);活動:每年 01/01 ~ 06/30; 每年 07/01 ~ 12/31
計畫經費申請表、實施計畫、民間團體立案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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