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並發展相關活動,提供經費補助。補助對象為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的學生社團,包含新成立的海洋社團、現有海洋社團及辦理可供非社員參與之海洋活動的各類社團。補助金額依社團類型和活動性質,每社團最高可達 50,000 元。申請方式需先至「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線上填寫資料,經審核後再郵寄紙本公文及相關附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社團或各類社團;社團經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核定成立
・不可申請: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申領海洋委員會其他獎勵及補助;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
・創社補助:當年度成立之海洋社團,每社團以不超過 50,000 元為原則
・社務活動補助:非當年度成立之現有海洋社團,每社團以不超過 30,000 元為原則
・公共活動費:學校各類社團辦理可供非社員參與之海洋活動,每社團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申請方式:請於「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 申請帳號並線上填寫,經核准後再以紙本公文(相關附件須為加蓋學校關防及校長簽章之正本)郵寄至海洋委員會憑辦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學校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 1 個月內,最遲於 2026/12/10 前於「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完成結案並函送海洋委員會辦理核銷請款
・同一社團同一年度僅得擇一補助項目進行申請;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案件;受補助學校於計畫核定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應向海洋委員會提出變更申請,並經同意後始得辦理;受補助經費實際支用低於核定額數時,核減補助經費;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學校辦理之相關活動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不得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最高50,000元
2026/01/01 ~ 2026/11/01 或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補助基本資料表、申請補助創社、社務活動計畫書(適用創社及社務活動補助)、海洋委員會補助學校社團經費申請表(公共活動費)(適用公共活動費)、申請補助公共活動計畫書(適用公共活動費)、成果報告、經費結報相關表格(包含領據、支用單據、經費收支明細表、經費分攤表、帳戶資料)、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適用)、其他與申請補助計畫有關之資料、年度該社團辦理實績(申請創社補助及社務活動補助之海洋社團應再檢附)
電話:(07)338-1810|地址:806614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