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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環境部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動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提供補(捐)助給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用於辦理各類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包括重要政策活動、研習、研討會、國際交流等。申請單位原則上每年可獲補助一次,但配合本部重要政策者不在此限。申請方式分為主動申請與本部公開徵求兩種,主動申請者需於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提出。補助金額以部分補(捐)助為原則,特定情況下可全額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傳播媒體或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
・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以部分補(捐)助為原則,特定情況下得採全額補(捐)助
・與環境保護相關之研習、研討會、工作坊、觀摩會、廣播電視節目及網路電子報等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以部分補(捐)助為原則,特定情況下得採全額補(捐)助
・與環境保護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或計畫:以部分補(捐)助為原則,特定情況下得採全額補(捐)助
・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之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以部分補(捐)助為原則,特定情況下得採全額補(捐)助
・申請方式:民間團體主動申請應於活動或計畫辦理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為原則;環境部公開徵求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公開徵求一次為原則,得視經費額度彈性調整
・注意事項:每一申請單位,環境部每年以補(捐)助一次為原則,但配合本部重要政策或施政重點之活動或計畫者不在此限;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將依規定處罰

【聯絡方式】

電話:(02)2311-7722|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僅提及「115年度」及相對時間點。文案未列出各補助項目的具體金額或名額。應備文件未明確列出申請書或計畫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揭露表依規定不列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moenv.gov.tw/information-service/convenience-services/subsidy/moenv/34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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