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推動電動機車產業升級轉型及低碳發展,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電動機車購置補助計畫。此計畫提供獨資、合夥事業及法人購買經認可的電動機車補助,旨在鼓勵企業響應節能減碳。申請者需依購車數量提交申請表或函文、法人登記證明、財務報表、訂購單及切結書等文件。審核通過後將核發補助款,並設有 2 年的列管期,確保補助款依規定使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非所購車款之國內製造商或國外代理商;實收資本額(公司、獨資合夥事業)或財產總額(非公司型態法人)須高於當期補助要點有效期間內申請購車補助之購車總金額;淨值須為正值(設立未滿 1 年者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有申請異常紀錄者;未依申請用途支用或虛報者;贈獎用途者,於 2 年內轉讓受補助電動機車所有權;已領取其他機關補助者,需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受認可電動機車購置補助:金額依核定結果撥付,適用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買經經濟部認可之電動機車
・申請方式:當年累計申請 1 輛:電郵 PDF 檔至 [email protected]。當年累計申請 2 ~ 50 輛:郵寄紙本文件至 (10699) 台北郵政信箱 117-756 號。當年累計申請 51 輛(含)以上:郵寄紙本文件至 (10699) 台北郵政信箱 117-756 號
・注意事項:函文及切結書格式不可刪減及修改,且需確實填寫日期。附件資料皆應完整不可遮蔽,且每頁都需蓋公司大小章或法人印信(圖記),營運計畫書僅第 1 頁用印即可。分公司申請之購車補助數量應併入總公司之年度申請數量計算。申請人不得將本契約任何內容與其商業行為不當連結、宣傳或為其他足以使人誤導混淆之行為
申請表或函文、主管機關核發之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最新 1 期一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如:401 報表)、訂購單、電動機車購置補助切結書、營運計畫書(當年累計申請 10 輛(含)以上需檢附)、近 3 年所得損益表(獨資、合夥事業,當年累計申請 51 輛(含)以上需檢附)、近 3 年資產負債表(法人,當年累計申請 51 輛(含)以上需檢附)、活動簡介(贈獎用途需檢附)、承辦人聯絡方式(贈獎用途需檢附)
電話:0800-527-027#1
實際補助金額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僅說明依核定結果撥付。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僅從文件版本和「當年累計申請」推斷為年度常態性計畫。契約中提及補助審核完成的截止日期為 2026/12/10,但這並非申請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meid.nat.gov.tw/lev/regulations/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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