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為鼓勵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的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並辦理相關活動,特別訂定本補助原則。本計畫提供三類補助:針對當年度成立的海洋社團提供創社補助,已成立的海洋社團可申請社務活動補助,而所有學校社團(不限海洋社團)若辦理可供非團員參與的海洋活動,則可申請公共活動費。學校需備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海洋委員會提出申請。部分補助採競爭型評選,公共活動費則全年受理個案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學校內經核定成立之社團;辦理以海洋相關之教育、保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制等為主題之活動
・不可申請:同一社團同一年度已申請本補助其他類別者;同一案件已重複申領海洋委員會其他獎勵及補助者;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且隱匿不實或造假者
・創社補助:每一社團最高補助 50,000 元,限當年度成立之海洋社團申請,用於創社及年度常態社務活動
・社務活動補助:每一社團每年最高補助 30,000 元,限非當年度成立之已現有海洋社團申請,用於輔助年度常態社務活動
・公共活動費:每一社團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限學校各類社團(不限海洋社團)申請,用於辦理可供非團員參與之海洋活動
・專案簽准:若涉海洋委員會政策或業務推動重點,經專案簽准者,得不受上述補助金額限制
・申請方式:由所屬學校函送海洋委員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結束後 1 個月內辦理核銷請款;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
・補助經費經審查後,以一次撥付為原則;受補助經費實際支用低於核定額數時,核減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支用應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規定辦理;若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成效不佳、未如期結案、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未依規定辦理核銷、原始憑證未妥善保存與銷毀、支出憑證與支付事實不符,海洋委員會得依情節輕重,減少其嗣後補助案件或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並繳回該部分已受領款項;計畫核定後如需變更內容,應向海洋委員會提出變更申請並經同意後始得辦理
最高50,000元
申請表、計畫書、相關資料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無明確日曆日期。實際補助金額可能因專案簽准而無上限。申請文件格式由主辦單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