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醫療補助辦法

醫療健康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醫療費用補助,旨在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家庭總收入未達一定標準的嚴重傷病患者,減輕其醫療負擔。補助項目涵蓋因疾病或傷害事故就醫所產生的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費用,以及健保未涵蓋的必要醫療費用。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則補助 70 %。申請人需在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收據及診斷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且最近三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非屬前二款,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且最近三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醫療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醫療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醫療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且最近三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
・醫療費用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補助 70 %,且最近三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
・給付方式:以現金給付為原則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經核轉縣 (市) 主管機關審查後核發
・注意事項:醫療補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 (代表號)|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0125&sms=12812&s=13049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