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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設籍於宜蘭縣的身心障礙者提供生活補助費,以協助其維持基本生活。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家庭總收入、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等是否符合內政部當年公布的最低生活費標準。補助費將於每月 30 日或最後一日核發,具體金額依審核結果而定。若有溢領情況,受補助人需配合辦理止付或繳回。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身心障礙者身分;設籍於宜蘭縣;家庭總收入、存款本金、有價證券等符合內政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規定
・生活補助費:每月核發,金額依審核結果而定
・申請方式: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當月生活補助費應於每月 30 日或最後一日核發
・注意事項:受補助人如有溢領,公所應通知說明原因及溢領金額,並請其填具切結書,同意由本府於受款帳戶止付或自行繳回。本府得授權各鄉鎮市公所審核及辦理撥款。

【應備文件】

申請表(核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名)、身分證明、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書(委任他人代為申請者)、職業保險投保薪資證明(有投保職業保險者)、退休給付證明(已辦理退休給付者)、身心障礙證明(戶內應計人口設籍外縣市者)、最近三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有工作能力因病不計工作收入者)、最近一個月內公私立地區醫院以上診斷證明書(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學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有 16 歲以上就學人口者)、法院判決書影本(法院判決離婚者)、優惠存款證明(存款為軍公教或銀行行員優惠存款者)、定期存款資料明細(定存二年期以上者)、財產交易所得資料(查有財產交易所得者)、社會保險暨商業保險死亡給付證明、喪葬支用說明佐證資料、遺產稅課稅參考資料或遺產稅免稅證明、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計人口一年內死亡者)、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配偶為外籍配偶者)、在監服刑、羈押書或拘禁證明(在監服刑者、因案羈押者,或其他依法受拘禁者)、在營服役之兵役證明(有在營服役者)、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之協尋證明(有失蹤人口者)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8yMDE1eWlsYW4vMjU4L1JlbEZpbGUvMTAxNTgvMTQxNTU2L2QxOGYyOGQxLTQ3ZjItNGRlMi1hYzIwLTUwMGY5ODBhN2ExYi5wZGY%3d&n=5a6c6Jit57ij6Lqr5b%2bD6Zqc56SZ6ICF55Sf5rS76KOc5Yqp5a%2bp5qC45L2c5qWt6KaP5a6aMTA0MTEyNOWHvemgkl82MzU4NTA3OTMyNDY3Mzk0Nzg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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