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宜蘭縣的身心障礙者減輕生活負擔。此補助需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身分證明、郵局存簿影本等多項文件。審核時會考量全家人口的工作收入、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等財產狀況。補助費將於每月 30 日或當月最後一日核發,具體金額依審核結果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經審核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家庭總收入、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等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月 30 日或當月最後一日核發
・申請方式: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
・重要時間點:當月生活補助費應於每月 30 日或當月最後一日核發
・注意事項:受補助人如有溢領,公所應以通知說明原因及溢領金額,並請其填具切結書,同意由本府於受款帳戶止付或自行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