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宜蘭縣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醫療健康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減輕中低收入老人家庭的醫療負擔,提供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補助。設籍宜蘭縣並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若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且未獲其他單位補助,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或 2.5 倍,分別補助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的 70 % 或 5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50,000 元,特殊個案可達 300,000 元。申請人需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宜蘭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請領資格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不可申請:低收入戶老人(另依本縣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申請);以虛偽不實情事申請補助者,自發現日起 2 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衍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之老人:補助其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之 70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之老人:補助其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之 50 %
・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 150,000 元
・特殊個案經本府派員實地訪視並專案簽請核准: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 300,000 元
・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以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及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限
・不予補助項目: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洗牙、齒列矯正、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之手術費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膳食費、雜費、病房看護費及其他非醫療行為支出
・不予補助項目:醫療費用收據僅記載「藥品費」(特殊藥品費、高價藥品費)或「材料費」(特殊材料費),且無法出具證明非屬「指定藥品」及「指定材料費」者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後陳報宜蘭縣政府辦理複審
・重要時間點: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至年度預算用罄止
・注意事項:領取政府相關醫療費用補助,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且每年度合計補助額度不得超過規定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宜蘭縣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補助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全民健康保險(IC)卡影印本、最近三個月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註明入、出院日期)、最近三個月內自付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具領人收據乙份、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委託書(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補助款者)、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申請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具領)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 (代表號)|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個人出院或就醫日期計算。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0125&sms=12812&s=23857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