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提供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或其他災害而受影響的縣民。這項救助涵蓋多種情況,包括因災害導致的死亡、失蹤、重傷、需要安遷,或是住屋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以及因火災造成的財物損失。符合資格的受災戶可依據不同受災類別獲得相應的救助金,例如淹水救助金每戶 10,000 元,財物損失救助金每戶 20,000 元。申請方式為受災戶可向村(里)辦公處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或由村(里)幹事、村(里)長主動查報受災情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居住於宜蘭縣;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或其他災害受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災害導致死亡、失蹤、重傷或需安遷;住屋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因火災致住屋內家具、家電設備或維持基本生計之財物損失
・死亡、失蹤、重傷或安遷救助金:支給標準依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之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
・淹水救助金:每戶 10,000 元(住屋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者)
・財物損失救助金:每戶 20,000 元
・申請方式:民眾可向村(里)辦公處以口頭或書面申請查報,或由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查報受災情形
・重要時間點: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應於受災後 10 日內繳交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於 7 日內審查完畢
・注意事項: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規定依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之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針對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或住屋淹水);財物損失救助金由戶長或現住人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