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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災害救助金

綜合津貼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提供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或其他災害而受影響的縣民。這項救助涵蓋多種情況,包括因災害導致的死亡、失蹤、重傷、需要安遷,或是住屋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以及因火災造成的財物損失。符合資格的受災戶可依據不同受災類別獲得相應的救助金,例如淹水救助金每戶 10,000 元,財物損失救助金每戶 20,000 元。申請方式為受災戶可向村(里)辦公處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或由村(里)幹事、村(里)長主動查報受災情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居住於宜蘭縣;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或其他災害受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災害導致死亡、失蹤、重傷或需安遷;住屋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因火災致住屋內家具、家電設備或維持基本生計之財物損失
・死亡、失蹤、重傷或安遷救助金:支給標準依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之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
・淹水救助金:每戶 10,000 元(住屋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者)
・財物損失救助金:每戶 20,000 元
・申請方式:民眾可向村(里)辦公處以口頭或書面申請查報,或由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查報受災情形
・重要時間點: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應於受災後 10 日內繳交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於 7 日內審查完畢
・注意事項: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規定依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之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針對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或住屋淹水);財物損失救助金由戶長或現住人具領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應備文件】

死亡者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救助金)、繼承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死亡救助金)、如繼承人協調由部分繼承人具領,應附協議書及印鑑證明(死亡救助金)、檢警單位開立之佐證資料(失蹤救助金)、具領人身分證明(失蹤救助金)、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之醫療費用收據(重傷救助金)、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重傷救助金)、受災照片四張(須含門牌、全棟整體外觀及足資證明受災情形之照片)(安遷救助金、財物損失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未設籍而有居住事實應檢附佐證文件(淹水救助金)、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時,申請人需舉證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關係等證明文件、受災戶之申請人為二人以上共同申請,由一人代表申請,並檢具共同委託書、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與災害發生時間點相關,文案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8yMDE1eWlsYW4vMjU4L1JlbEZpbGUvMTAxNTgvMTg1NTc3LzlmYTRlNTBlLTdlOWItNDg3MC1iYzRlLWNkMzc5NzU3NDBjOC5vZHQ%3d&n=5a6c6Jit57ij54G95a6z5pWR5Yqp6YeR5qC455m85qiZ5rqWLm9kd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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