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為照顧婦幼福利,提供生育津貼及產檢交通費補助。凡符合資格的婦女或其配偶,每育一新生兒可領取 18,000 元生育津貼,雙胞胎或多胞胎依人數個別補助;每人每胎次另有 2,000 元產檢交通費。申請人或其配偶須設籍宜蘭縣達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於宜蘭縣。申請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六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人或其配偶現設籍於本縣達一年以上(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內無戶籍遷出本縣之情形者;有遷出又遷入之情形者,其期間應重新起算);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為本縣
・生育津貼:每育一新生兒,補助 18,000 元;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以一次為限
・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補助 2,000 元
・申請方式:向本縣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第五條修正條文溯自 2025/01/01 生效
・注意事項:申請人有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審核同意補助者,不受設籍及新生兒戶籍規定之限制
最高18,000元
申請: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六個月內;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國民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委託他人申請者)、除戶相關資料(婦女於生產後死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申請時)
本辦法為宜蘭縣政府發布的法規,福利內容為常態性補助,申請期間為滾動式(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六個月內)。法規條文有多次修正,部分修正條文有不同的生效日期,但核心福利為持續性提供。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5139&id=GL000001&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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