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為照顧婦幼福利,提供設籍宜蘭縣的家庭生育津貼及產檢交通費補助。凡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於宜蘭縣,且其母親或配偶設籍宜蘭縣達一年以上者,即可申請。每育一名新生兒可獲 20,000 元生育津貼,雙胞胎或多胞胎依人數個別補助;每人每胎次另補助 3,000 元產檢交通費。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六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婦女於生產後;本人或其配偶現設籍於宜蘭縣達一年以上(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內無戶籍遷出宜蘭縣之情形者;有遷出又遷入之情形者,其期間應重新起算);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為宜蘭縣
・不可申請:逾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六個月後提出申請者
・生育津貼:每育一新生兒,補助 20,000 元;新生兒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之,並以一次為限
・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補助 3,000 元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有特殊情形,經宜蘭縣政府專案審核同意補助者,不受設籍及申請期限限制
最高20,000元
申請: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六個月內;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國民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婦女於生產後死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申請時,需檢附除戶相關資料
本辦法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修正之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5353&id=GL000001&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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