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照顧婦幼福利,提供生育津貼及產檢交通費補助。凡設籍宜蘭縣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於宜蘭縣的婦女或其配偶,皆可申請。每育一名新生兒可獲 20,000 元生育津貼,雙胞胎或多胞胎則依人數個別補助;每人每胎次另有 3,000 元產檢交通費。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 6 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婦女於生產後;本人或其配偶現設籍於宜蘭縣達一年以上;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為宜蘭縣;現設籍於宜蘭縣達一年以上,為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內無戶籍遷出宜蘭縣之情形者;有遷出又遷入之情形者,其期間應重新起算
・生育津貼:每育一新生兒補助 20,000 元;新生兒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並以一次為限
・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補助 3,000 元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逾申請期限者,不予受理。婦女於生產後死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得檢附除戶相關資料申請及領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