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為鼓勵生育,提供婦女生育津貼及產檢交通費補助。凡產婦或其配偶設籍宜蘭縣達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完成戶籍登記為宜蘭縣民者,皆可於新生兒出生日起六個月內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生育津貼可領取 18,000 元,另有產檢交通費 2,000 元,款項將於申請後一個月內撥入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產婦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宜蘭縣達 1 年以上;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宜蘭縣縣民;新生兒出生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生育津貼:18,000 元
・產檢交通費:2,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案將於申請後 1 個月內撥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注意事項:倘有任何疑問,請洽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承辦人:簡曉娟社工員
最高18,000元
新生兒出生日起 6 個月內
匯款之郵局、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同意書 (除未領有存摺之新住民外,受款人非產婦本人時應檢附)、該新生兒家庭之戶籍資料 (除戶籍謄本外,亦可檢附含記事戶口名簿影本)
電話:03-9328822 分機 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