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本津貼對象為設籍宜蘭縣、未滿 2 歲且已完成出生登記的本國籍兒童,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申請人須為兒童的雙親或監護人,符合特定條件者亦可由單親或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身分證明、金融帳戶影本等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或透過線上申辦。津貼按月撥付,具體金額依兒童排行序而定,但文案未詳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為未婚生子之婦女;申請人為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且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因前述任一情形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
・育兒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或兒童帳戶
・申請方式:郵寄、親送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線上申辦 (https://twbaby.sfaa.gov.tw)
・注意事項:幼兒滿 2 歲者,系統自動介接至教育處 2 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系統,無須重新申請,並於滿 2 歲後的隔月起逐月核發。如滿 2 歲前已註銷育兒津貼資格者,需自行至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辦 2 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