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本津貼對象為設籍宜蘭縣、未滿 2 歲且已完成出生登記的本國籍兒童,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申請人須為兒童的雙親或監護人,符合特定條件者亦可由單親或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身分證明、金融帳戶影本等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或透過線上申辦。津貼按月撥付,具體金額依兒童排行序而定,但文案未詳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申請人為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且為未婚生子之婦女;申請人為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且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因前述任一情形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
・育兒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或兒童帳戶
・申請方式:郵寄、親送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線上申辦 (https://twbaby.sfaa.gov.tw)
・注意事項:幼兒滿 2 歲者,系統自動介接至教育處 2 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系統,無須重新申請,並於滿 2 歲後的隔月起逐月核發。如滿 2 歲前已註銷育兒津貼資格者,需自行至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辦 2 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
本申請表、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第 2 名、3 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依實際狀況檢附)、在監執行證明(依實際狀況檢附)、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依實際狀況檢附)、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依實際狀況檢附)、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依實際狀況檢附)、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依實際狀況檢附)、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依實際狀況檢附)
電話:(03)932-8822 分機 433 (游小姐)、457 (林小姐)
文案未列出育兒津貼的具體金額。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沒有明確的日曆起訖日期,僅說明申請條件為兒童未滿 2 歲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