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布 114 年度各地方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的概況。此計畫提供兩類補助:住宅租金費用補貼,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支付租金;以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協助修繕老舊住宅。這些補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辦理,補貼金額和申請條件因地而異。租金補貼每月最高可達 3,400 元,修繕補貼每戶最高可達 100,000 元。申請人需符合特定住宅條件,並向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經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臺北市:每戶每月 1,500 元/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 2,500 元/臺東縣:房屋租金補助按補助坪數每月每坪 250 元,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6 坪,二口家庭最高補助 8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 12 坪。房屋租金最高補助金額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低於上限者核實補助。/花蓮縣:單身家庭按月每坪補助 200 元,最高補助 7 坪;二口家庭按月每坪補助 200 元,最高補助 12 坪;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助 200 元,最高補助 17 坪。均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實際租金總額低於補助金額度者,以實際租金金額覈實補助。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臺南市、宜蘭縣、南投縣、花蓮縣、嘉義市、連江縣:每戶最高補助 100,000 元/雲林縣: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 100,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 50,000 元/澎湖縣:每戶最高補助 60,000 元/新竹縣:每戶最高補助 50,000 元/彰化縣:低收入戶三款每戶最高補助 30,000 元;低收入戶二款每戶最高補助 40,000 元;低收入戶一款每戶最高補助 50,000 元/屏東縣:每戶最高補助 30,000 元/臺東縣: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100,000 元;低收入戶租借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80,000 元;中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80,000 元;中低收入戶租借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60,000 元;弱勢家戶自有(租借)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50,000 元/金門縣:每戶最高補助 100,000 元,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方式: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都市發展局或產業發展處辦理,詳細聯絡資訊請參閱附件內容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申請人僅能持有一戶建造完成逾 10 年之住宅,並提供足資認定建造完成日期之相關文件。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且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10 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宜蘭縣修繕補貼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最高100,000元
此頁面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布之 114 年度各地方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情形概況報告,非直接申請頁面。實際申請期間、聯絡方式及詳細規定請依各地方政府公告為準。頁面另提及 114 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均無辦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specialreport/specialaha/75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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