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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減輕居住負擔,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提供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這項福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或衛生福利局辦理,補貼經費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申請對象須符合家庭收入、資產及無自有住宅等條件,並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貼金額和受理期間因縣市而異,部分縣市全年受理,部分則有固定申請期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或購置之住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利息補貼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貸款之抵押物;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符合下列任一住宅條件:/均無自有住宅(房屋租金補貼: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可為僅有 1 戶於申請日前 5 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房屋租金補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房屋租金補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不可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現已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房屋租金補貼:現已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房屋租金補貼:現已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現已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房屋租金補貼:每戶補貼金額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按人口數或坪數計算,例如連江縣每戶每月最高 5,400 元,臺北市每戶每月最高 5,000 元,新北市及新竹市每戶每月最高 4,400 元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 萬元,補貼計算基準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各縣市補貼上限不同,例如新北市每月每戶最高 3,000 元,苗栗縣最高補助 10 萬元(一生一次),臺東縣最高 2 萬 5,000 元(一次性),基隆市及連江縣每年度補助上限 1 萬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處或衛生福利局)申請
・注意事項:各縣市補貼金額、受理期間及計畫戶數限制不同,詳情請洽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金額/折扣】

最高220萬元

【聯絡方式】

電話:內政服務熱線 1996,或縣市政府民眾服務專線 1999

【注意事項】

此頁面為 110 年度(2021 年)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辦理情形概況分析報告,非當年度的申請公告。實際申請期間與詳細補貼內容請以各地方政府最新公告為準。頁面未提供統一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4020?PageID=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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