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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內容簡介】

・內政部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家庭減輕居住負擔。租金補貼依家庭收入、人口數或租賃坪數核發,各縣市補貼金額不同,最高可達每月 5,400 元,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則針對最高 220 萬元的購屋貸款,補貼其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利率的差額。申請對象須符合家庭收入、無自有住宅等條件,且未重複領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身心障礙者身分;租賃房屋或購置住宅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3.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其貸款利息補貼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貸款之抵押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有1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5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不可申請: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現已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現已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現已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現已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房屋租金補貼: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按家庭人口數或租賃坪數核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不同,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例如:連江縣每戶每月最高 5,400 元;臺北市 3 口人以上家庭每月最高 5,000 元;新北市 3 人以上家庭每月最高 4,400 元。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 萬元,補貼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貸款年限最長 30 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 5 年。部分縣市設有利息補貼總額上限,例如:新北市每月每戶不超過 3,000 元;宜蘭縣每年最高 15,000 元;基隆市每年每戶最高 1 萬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衛生福利局辦理
・注意事項:補貼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部分縣市無計畫戶數限制,部分縣市則於預算編列額度內予以補貼。

【金額/折扣】

最高220萬元

【聯絡方式】

電話:內政服務熱線 1996|地址:100218台北市徐州路5號(內政部)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 107 年度(2018 年)辦理情形概況分析,非最新年度申請資訊。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因各縣市規定不同且為過往年度資訊,故設為 null。實際補助金額、申請方式、聯絡資訊等細節請參考各縣市社會局(處)或衛生福利局公告。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4020?PageID=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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