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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內容簡介】

・內政部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家庭減輕居住負擔。這項福利分為房屋租金補貼和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兩種,申請人僅能擇一辦理。房屋租金補貼依家庭人口數或坪數核定,每坪最高 330 元,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實際金額由各縣市公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則提供最高 220 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長 30 年,補助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利率的差額。申請對象需符合家庭總收入、無自有住宅等條件,並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或購置住宅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3.5 倍(租金補貼)或 4 倍(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僅租金補貼適用);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僅租金補貼適用);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僅租金補貼適用);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視為無自有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視為無自有住宅);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僅租金補貼適用);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有 1 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 5 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適用);貸款利息補貼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貸款之抵押物(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適用)
・不可申請:同時享有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2 種以上;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所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僅租金補貼適用)
・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 330 元,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實際補貼金額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酌戶籍內人口數、空間使用及轄區租金合理性後公告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 萬元,年限最長不超過 30 年(含最長 5 年寬限期),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者就房屋租金補貼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擇一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220萬元

【聯絡方式】

電話:1996(內政服務熱線)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 103 年度(2014 年)辦理情形概況分析,所列之申請期間及各縣市詳細補貼金額為該年度資訊,非最新年度。實際申請期間及詳細補貼內容請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確認。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4020?PageID=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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