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針對全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住宅租金補貼。此補貼依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據自身規定受理申請及核發。補貼金額與計算方式因縣市及家庭人口數而異,例如臺北市低收入戶每月可領 1,500 元,新竹縣最高每月 2,500 元。臺東縣及花蓮縣則依坪數計算,並設有租金總額 50 % 的上限。申請期間主要為 114 年度(2025 年),民眾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臺北市低收入戶住宅租金補貼:每戶每月 1,500 元
・新竹縣住宅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 2,500 元
・臺東縣房屋租金補助:每月每坪 250 元(以 3.3 平方公尺計),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6 坪,二口家庭最高補助 8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 12 坪,最高補助金額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低於上限者核實補助
・花蓮縣房屋租金補助:每月每坪 200 元,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7 坪,二口家庭最高補助 12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 17 坪,最高補助金額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實際租金總額低於補助金額度者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請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相關單位辦理
・臺東縣社會處社工科:089-350731 (分機 223);花蓮縣社會處社會福利科:03-8227171 (分機 355 或 356);臺東縣及花蓮縣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花蓮縣身心障礙者依本規定所申領之補助金,併同依其他法令所領取之各項補助總額,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花蓮縣視年度預算不足時,將會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最高2,500元
2025/01/01 ~ 2025/12/31
本頁面為 114 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租金費用補貼的辦理情形概況表,提供各縣市的受理狀況、補貼金額及聯絡資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及申請期間因縣市而異,部分縣市於 114 年度未辦理此項補貼。實際補助內容詳情需洽各縣市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