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解決居住問題,提供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與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針對符合資格的家庭,依不同縣市及家庭人口數,每月提供最高 3,400 元的租金補助。簡易修繕補貼則協助符合條件的家庭修繕自有老舊住宅,依不同縣市最高可補助 100,000 元。申請對象須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無自有住宅、有租賃事實(租金補貼),或僅持有一戶逾 10 年老舊住宅(修繕補貼)等相關規定,且未領取其他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須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者,應符合下列規定:/均無自有住宅/有租賃住宅事實,且不得為違法出租/未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未領有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或申請人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具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其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之關係;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符合下列規定:/僅持有一戶建造完成逾 10 年之住宅,並提供足資認定建造完成日期之相關文件/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不可申請:申請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者,已取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資格者,應於申請時切結取得本辦法租金補貼資格後,放棄原有租金補貼資格;申請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者,同一住宅僅核發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符合補貼意旨者,得酌予增加其補貼戶數除外);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10 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臺北市):低收入戶每戶每月 1,500 元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 2,500 元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臺東縣):按補助坪數每月每坪補助 250 元(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6 坪;二口家庭最高補助 8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 12 坪)
・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花蓮縣):單身家庭按月每坪補助 200 元,最高補助 7 坪,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二口家庭按月每坪補助 200 元,最高補助 12 坪,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助 200 元,最高補助 17 坪,並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臺南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東縣、連江縣):每戶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花蓮縣):每戶最高補助 70,0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澎湖縣):每戶最高補助 60,0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新竹縣、彰化縣):每戶最高補助 50,0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屏東縣):每戶最高補助 30,0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臺東縣):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最高補助 100,000 元;低收入戶租借房屋最高補助 80,000 元;中低收入戶自有住宅最高補助 80,000 元;中低收入戶租借房屋最高補助 60,0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彰化縣):低收入戶三款 30,000 元;低收入戶二款 40,000 元;低收入戶一款 50,0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雲林縣):低收入戶每戶最高 100,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戶最高 50,000 元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嘉義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每戶最高補助額度為 100,000 元
・申請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花蓮縣):實際租金總額低於補助金額度者,以實際租金金額覈實補助;申請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花蓮縣):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花蓮縣):身心障礙者依本規定所申領之補助金,併同依其他法令所領取之各項補助總額,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臺南市):本計畫非法定應辦項目,辦理期間至慈善捐款用罄為止
最高100,000元
租賃契約(申請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者)、切結書(放棄原有租金補貼資格,申請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者)、足資認定建造完成日期之相關文件(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
此頁面為 111 年度(2022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理情形概況報告,非當年度申請頁面。實際申請期間、聯絡方式及詳細辦法需洽各地方政府。頁面下方有列出 114 年度、113 年度等概況連結,可能為類似的歷史資料頁面。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4030?PageID=170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