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家庭減輕租屋負擔,於 2019 年推出 108 年度租金補貼方案。此方案提供每月最高 4,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租金補貼,具體金額依申請人身分及租賃住宅所在地而異。主要申請對象為 20 至 40 歲的單身青年,或結婚未滿兩年、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的新婚育兒家庭。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均無自有住宅,並符合租賃住宅所在地當年度公告的最低生活費 2.5 倍之所得及財產限制。申請方式包含線上提交或書面郵寄,申請文件需送至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方案已於 2019/09/27 截止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住宅所在地當年度之直轄市、縣(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 2.5 倍 (以 201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為準);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 6 點規定 (合法房屋,含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宿舍等,或商業用等+住家用稅率,或一定條件違建承租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20 歲以上至 40 歲以下之單身青年,且戶籍內無直系親屬 (申請人為就業之單身青年,租賃住宅所在地得不與戶籍地為同一直轄市、縣(市));新婚家庭 (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含胎兒)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其他租屋協助 (如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需於取得本租金補貼核定函後放棄原有資格;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且該住宅所有權人亦為申請人直系親屬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臺北市:每戶每月最高 4,000 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 3,200 元/臺南市、高雄市:每戶每月最高 2,600 元/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戶每月最高 2,6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臺北市:每戶每月最高 5,000 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 4,000 元/臺南市、高雄市:每戶每月最高 3,200 元/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戶每月最高 3,000 元
・計畫戶數:總計 24,000 戶 (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各 12,000 戶)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掛號郵寄或送至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線上申請 (至「內政部建置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重要時間點: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可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1.2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 萬元之免稅優惠 (於 2020 年 5 月申報 2019 年度所得稅時適用),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