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內政部為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家庭減輕租屋負擔,於 2019 年推出 108 年度租金補貼方案。此方案提供每月最高 4,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租金補貼,具體金額依申請人身分及租賃住宅所在地而異。主要申請對象為 20 至 40 歲的單身青年,或結婚未滿兩年、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的新婚育兒家庭。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均無自有住宅,並符合租賃住宅所在地當年度公告的最低生活費 2.5 倍之所得及財產限制。申請方式包含線上提交或書面郵寄,申請文件需送至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方案已於 2019/09/27 截止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住宅所在地當年度之直轄市、縣(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 2.5 倍 (以 201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為準);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 6 點規定 (合法房屋,含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宿舍等,或商業用等+住家用稅率,或一定條件違建承租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20 歲以上至 40 歲以下之單身青年,且戶籍內無直系親屬 (申請人為就業之單身青年,租賃住宅所在地得不與戶籍地為同一直轄市、縣(市));新婚家庭 (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含胎兒)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其他租屋協助 (如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需於取得本租金補貼核定函後放棄原有資格;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且該住宅所有權人亦為申請人直系親屬
・單身青年租金補貼:/臺北市:每戶每月最高 4,000 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 3,200 元/臺南市、高雄市:每戶每月最高 2,600 元/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戶每月最高 2,600 元
・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臺北市:每戶每月最高 5,000 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戶每月最高 4,000 元/臺南市、高雄市:每戶每月最高 3,200 元/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每戶每月最高 3,000 元
・計畫戶數:總計 24,000 戶 (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各 12,000 戶)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掛號郵寄或送至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線上申請 (至「內政部建置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重要時間點: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可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1.2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 萬元之免稅優惠 (於 2020 年 5 月申報 2019 年度所得稅時適用),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決定
最高5,000元
2019/09/02 ~ 2019/09/27
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租賃契約影本 (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申請人之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診斷證明書或孕婦健康手冊,應記載懷孕週數及胎兒數)、申請人屬單身且戶籍地與租賃住宅所在地非同一直轄市、縣(市)者,須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工作證明 (應記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業期間、公司行號、地址及公司章)、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此為 108 年度 (2019) 的租金補貼方案,已於 2019/09/27 截止受理申請。頁面有導向「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的連結,但本頁面內容僅限於 108 年度方案。聯絡電話部分,頁面僅提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無統一諮詢專線。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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