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本頁面介紹針對未滿 6 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提供的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早期療育透過社會福利、醫療等專業團隊,提供療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協助發展遲緩兒童發揮最大潛能。學前特殊教育則由各級主管機關的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辦理鑑定、安置與輔導,讓經鑑定為身心障礙的幼兒能優先進入全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就讀,並依需求接受適性教育服務。家長應向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鑑定,以利幼兒獲得所需協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未滿 6 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動作、認知、語言溝通、社會情緒或生活自理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落後,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發展遲緩兒童);疑似身心障礙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特殊需求幼兒;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幼兒
・早期療育服務:提供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及家庭支持等服務
・學前特殊教育服務:透過鑑定、安置與輔導,提供適性教育服務
・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園:全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提供優先入園機會
・申請方式:家長應依所在地當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申請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重要時間點:各縣(市)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期程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部分縣(市)之鑑定申請期程自前一年度11月起即開跑
頁面主要提供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的資訊與流程說明,而非具體的補助金。申請文件與確切申請期間因各縣市規定及學年度而異,頁面未詳列。
資料來源:https://www.ece.moe.edu.tw/ch/special_education/resources/special_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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