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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國民健康署不孕症試管嬰兒及生育力保存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支持國人生育,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並於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加碼實施「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 3.0」。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針對未滿 45 歲的夫妻,依受術妻年齡及療程次數提供最高 150,000 元的補助。生育保存補助則針對 18 歲至未滿 41 歲罹患乳癌或血液癌的患者,提供終生 2 次取卵或取精療程,每次最高補助 70,000 元(取卵)或 8,000 元(取精),協助癌友保留生育希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者:受術妻未滿 45 歲;申請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者:經醫師診斷為不孕症;申請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者: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者:夫妻雙方經評估適合接受試管嬰兒療程;申請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者:年齡介於 18 歲(含)至未滿 41 歲;申請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者:罹患乳癌或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及多發性骨髓瘤);申請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者:經醫師評估有生育保存需求
・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受術妻未滿 39 歲,首次療程最高補助 150,000 元,第 2、3 次療程最高補助 100,000 元
・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受術妻滿 39 歲至未滿 45 歲,首次療程最高補助 130,000 元,第 2、3 次療程最高補助 80,000 元
・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各胎第 2、3 次補助金額比照第 1 胎計算
・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每人終生 2 次
・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取卵療程每次補助上限 70,000 元
・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 8,000 元
・注意事項: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的年齡上限、療程次數、補助對象等將視未來國家整體預算、資源配置衡平性及實證數據持續滾動檢討研議。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優先納入具生育需求之單身女性,尚待完成人工生殖法之修法作業。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將於上路半年後,與專家研議補助對象條件及執行機構資格,包含評估補助對象納入其他癌別、疾病、執行機構採跨機構模式等。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2025/09/01 起(無公告截止)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金額、對象及期間等詳細資訊主要來自附件內文,網頁本文僅為委員會介紹頁面。文案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方式、聯絡電話及應備文件清單。補助的「實施」日期被視為活動期間,因未明確說明為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www.ecct.com.tw/portfolio-item/healthcare-sustain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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