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幼兒家庭的教育負擔,並鼓勵幼兒園及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本辦法補助對象為就讀非平價幼兒園或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的身心障礙幼兒,以及招收這些幼兒的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身心障礙幼兒每學期最高可獲 7,500 元補助,而招收單位每招收一名幼兒每學期可獲 7,500 元獎助。幼兒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需向就讀的幼兒園或機構提出申請,再由機構彙整後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幼兒:當年度 09/01 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身心障礙幼兒: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就讀;身心障礙幼兒:就讀非平價幼兒園(指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以外之私立幼兒園)或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單位: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且招收身心障礙幼兒
・不可申請: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違反第三條規定重複申領或溢領政府機關其他教育相關補助(可併領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所繳文件、資料虛偽不實;冒名頂替;其他以不正當方式申領
・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就讀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者,每人每學期 7,500 元
・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就讀公立機構者,每人每學期 3,000 元
・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單位獎助: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每招收一人,每學期 7,500 元
・申請方式:身心障礙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就讀之非平價幼兒園或機構提出。非平價幼兒園及機構受理後,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應於 09/01 ~ 10/15,第二學期應於 03/01 ~ 04/15,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獎助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應於 10/31 前,第二學期應於 04/30 前,報中央主管機關核撥經費後並予轉發
・注意事項:除可併領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外,不得重複申領政府機關其他教育相關補助
最高7,500元
申請:每年第一學期 09/01 ~ 10/15;每年第二學期 03/01 ~ 04/15;活動:2025/08/01 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本辦法自 2025/08/01 施行。幼兒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的具體申請期限、應繳交文件、審查作業及發放方式等細節,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