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這項補助適用於家中有符合年齡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幼兒,且幼兒戶籍登記為同一父母的家庭。補助金額依子女排序而異,第一名子女每月可領 5,000 元,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申請家庭需留意,若幼兒已領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的補助、就讀特定平價教保服務機構或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則不得重複領取。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幼兒戶籍地的核定機關(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按月撥入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年齡滿 2 歲以上未滿 5 歲,或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幼兒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
・不可申請:幼兒滿 2 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幼兒滿 2 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幼兒就讀本要點第 2 點所定之平價教保服務機構;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已領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就學或津貼補助者;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可臨櫃或郵寄。線上申請可至教育部全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管理系統查詢。
・重要時間點:審查結果將於次月月底前另以書面通知;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係於每月月底比對相關資訊後,經審核通過者,將於次月月底前發放至指定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幼兒死亡或失蹤、戶籍遷移、領有其他相同性質補助、經出養或認領、親屬關係變動等情事。申請人如有居住地址異動情形,請務必主動通知原受理申請之機關。申請人需詳閱本要點相關規定,並確實瞭解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均不得與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等重複領取。申請人有義務主動提供審查所需正確相關資料,並同意受理單位調閱戶政及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津貼等資料據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