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這項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幼兒家庭的就學負擔。針對 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的身心障礙幼兒,若經地方政府鑑輔會鑑定並就讀教保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即可申請就學費用補助。就讀公立機構的幼兒每學期最高可獲 3,000 元補助,私立機構則每學期最高可獲 7,500 元。此補助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核與核撥,確保符合資格的幼兒能獲得教育資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年齡為 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經地方政府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
・不可申請:已領取其他中央政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但從優辦理,不得重複領取);每人每學期所領取之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期收費總額
・就讀公立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每人就讀一學期最高核定 3,000 元(就讀一學年最高核定 6,000 元)
・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每人就讀一學期最高核定 7,500 元(就讀一學年最高核定 15,000 元)
・申請方式:由各地方政府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核定補助
・重要時間點:第一學期核定金額將於次年 1 月核撥
・注意事項:每人每學期所領取之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期收費總額
最高15,000元
文案未列出個人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申請流程主要由地方政府進行資料登錄與審核,地方政府登錄資料的截止日期為第一學期每年 10/15,第二學期每年 4/15。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214996&id=GL001726&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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