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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教育部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及相關人員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針對學前教育階段的身心障礙幼兒及其相關服務人員與機構,提供多項補助。這些補助涵蓋專業團隊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經費,以及巡迴輔導教師和專業人員的交通費。同時,也支持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參與身心障礙教育專業知能研習。此外,對於新設的幼兒園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提供經費,並獎勵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的學費也提供補助。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本計畫也補助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及照顧服務知能,並鼓勵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最後,為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及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與多元輔導活動,亦提供相關經費支持。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幼兒(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園(含機構)普通班教師、特教班教師、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及家長;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者);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現職助理人員
・不可申請:已領取其他機關性質相同之補助(針對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針對獎勵私立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補助)
・補助專業團隊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費:專業人員補助依身心障礙幼兒人數計算,未滿 100 人者 1,000,000 元,100 人以上未滿 150 人者 1,500,000 元,依人數級距最高至 650 人以上者 7,000,000 元;助理人員補助依身心障礙幼兒人數計算,未滿 50 人者 2,000,000 元,5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者 3,000,000 元,依人數級距最高至 1,200 人以上者 15,000,000 元;兼任特殊教育專業人員鐘點費:醫師每小時 1,000 元;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及社會工作師服務非偏遠地區每小時 1,000 元,服務偏遠地區每小時 1,100 元;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人員)每小時 600 元;每人每日最高以支領 8 小時為上限
・補助辦理巡迴輔導教師及專業人員巡迴服務交通費:每次 235 元;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每次 335 元;有山地鄉之縣市,山地鄉每次 335 元;最高核定經費為每次巡迴輔導交通費乘以人數,再乘以每週輔導次數(以 2 次計),再乘以一學年輔導週次數(以 40 週計)核計,以千元為單位
・補助辦理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身心障礙教育專業知能研習經費:依基準人數計算,未滿 100 人者 300,000 元,100 人以上未滿 200 人者 500,000 元,依人數級距最高至 500 人以上者 1,200,000 元
・補助新設幼兒園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經費: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一般地區每班最高 800,000 元;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每班最高 1,000,000 元;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每班最高 400,000 元
・補助獎勵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每招收一名幼兒,就讀一學期最高核定 5,000 元
・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就讀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每人就讀一學期最高核定 3,000 元(就讀一學年最高核定 6,000 元);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每人每學期最高核定 7,500 元
・補助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每一位教保服務人員最高核定該園 10,000 元
・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幼兒園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任職滿一年以上,每一位教師最高核定該園 10,000 元;教保服務人員任職期間取得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且持續任職滿一年以上,取得資格滿一年之次一年度,每一位教師核定 10,000 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講座鐘點費依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核定,每場次以補助 3 小時為限;諮詢費(代課費)每次最高補助 2,500 元;交通費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者覈實支付,服務地點位處離島或原住民族地區者,得申請機票及船票費用;場地使用費每日上限 3,000 元;住宿費服務地點位處離島、原住民族或偏遠地區得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膳費、印刷費及雜支等項目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雜支以總經費 6 %為上限;臨時人力工作費依勞動部所定每小時基本工資核定;增聘行政人力或增聘代理教師經費每人每年核予 650,000 ~ 700,000 元;工作人員加班費平日夜間 6 時以後及例假日加班鐘點費,依相關法規規定計算,平日每人每日最多補助 4 小時,例假日每人每日最多 8 小時
・補助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經費: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每人最高補助 5,000 元;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特教助理人員鐘點費依勞動部所定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核定,半日融合者每人每日最高核予 4 小時,全日融合者每日最高核予 8 小時;輔導經費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所訂項目核予補助經費;教材教具費全日融合者最高核予 50,000 元,半日融合者最高核予 30,000 元;專業團隊專業人員鐘點費一般地區每小時 1,000 元,偏遠地區每小時 1,100 元;雜支不得逾總補助經費之 6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活動:一般地區機構單一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60,000 元,二位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80,000 元;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機構單一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100,000 元,二位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120,000 元;輔導鐘點費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人每小時核予 1,500 元,非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人每小時核予 1,000 元;出席費支應外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用;交通費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者覈實支付,輔導機構位處離島或原住民地區者,得申請機票及船票費用;住宿費以受輔機構位處離島、原住民或偏遠地區為原則,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代課費支應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參與小組或團體討論所需之代課費用;雜支不得逾總補助經費之 6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各地方政府彙整相關資料後,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申請;針對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補助,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查核各項學前就學補助或津貼申領情形
・重要時間點:新設幼兒園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經費應於每年 12/31 前提出申請;獎勵私立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第一學期,每年 10/15 截止;第二學期,次年 4/15 截止;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補助第一學期,每年 10/15 截止;第二學期,次年 4/15 截止;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應於每年 10/31 以前提出申請;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應於每年 10/31 以前提出申請;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每年由地方政府彙整後提出申請;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及多元輔導活動應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定日期前,提報申請相關表件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及多元輔導活動計畫結束後 2 個月內(次年 9/30 前),併同執行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核結事宜
・注意事項: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與其他計畫經費互相流用;身心障礙幼兒年齡計算以幼兒入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當學年度 9/1 滿該歲數者認定,但幼兒於當學年度滿 2 歲之當月入前開機構者,以 2 歲計;中央主管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不得重複訂定與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補助性質相同之補助,未訂定落日期限或新增加碼同性質補助者,將扣減中央對直轄市、縣(市)之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參加特教專業知能實體研習之時數,得核認為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之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部分工時之助理人員符合特定條件者,其薪資得以勞動部所定每小時基本工資之 1.2 倍支給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00元

【應備文件】

核准設立公文影本(針對新設幼兒園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經費)、開班費彙整表(針對新設幼兒園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經費)、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針對新設幼兒園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經費)、新設班實施計畫相關資料(針對新設幼兒園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經費)、在職證明(針對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前一年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實體研習時數證明(針對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證書影本(針對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前一年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之證明文件(針對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整體福利的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列出各地方政府向教育部申請經費的年度截止日期。頁面為行政院公報的修正規定,詳細列出多項學前教育階段的補助項目及基準。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215038&id=GL001726&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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