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協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身心障礙教育,特訂定本要點提供經費補助。補助項目涵蓋學前教育階段的專業團隊服務、巡迴輔導交通費、行政人員與教保服務人員的專業知能研習、新設特殊教育班級、獎勵私立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幼兒就學費用、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推動學前特教諮詢服務據點,以及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與多元輔導等。這些補助旨在提升身心障礙幼兒的教育品質與支持系統,確保其獲得適切的教育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經地方政府鑑輔會鑑定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之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滿該歲數者;幼兒於當學年度滿 2 歲之當月入教保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者,以 2 歲計;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經核准立案二年以上,且當年度經主管行政機關核定招生在案者;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現職助理人員;教保服務人員於前一年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實體研習進修 36 小時,且該教保服務機構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者;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任職滿一年以上,且該教保服務機構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者;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於任職期間取得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且持續任職滿一年以上者
・不可申請:已領取其他中央政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已領取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就學補助,且每人每學期所領取之補助總金額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期收費總額者;同一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學校或機構者,應擇一申領;承辦幼兒園或教保中心內部場地使用費;獎勵機構內相關人員等人事費性質用途
・專業團隊專業人員補助:依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人數及輕度或未列障礙程度身心障礙幼兒人數 50 % 計算,金額從未滿 100 人 100 萬元至 1,200 人以上 1,500 萬元
・助理人員補助:依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人數及輕度或未列障礙程度身心障礙幼兒人數 50 % 計算,金額從未滿 50 人 200 萬元至 1,200 人以上 1,500 萬元
・兼任特殊教育專業人員鐘點費:醫師每小時 1,000 元;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及社會工作師服務非偏遠地區每小時 1,000 元,服務偏遠地區每小時 1,100 元;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每小時 600 元,每人每日最高支領 8 小時
・部分工時助理人員薪資:符合照顧服務員資格且提供重度身心障礙幼兒照顧服務者,得以勞動部所定每小時基本工資 1.2 倍支給
・巡迴輔導交通費:每次 235 元;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每次 335 元;有山地鄉之縣市,山地鄉得以 335 元支應
・行政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身心障礙教育專業知能研習經費:依基準人數計算,金額從未滿 100 人 30 萬元至 2,000 人以上 150 萬元
・新設幼兒園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經費:一般地區每班最高 80 萬元;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每班最高 100 萬元
・新設幼兒園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經費:每班最高 40 萬元
・獎勵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每招收 1 名幼兒,就讀 1 學期最高核定 5,000 元
・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就學費用:每人就讀 1 學期最高核定 3,000 元(1 學年最高 6,000 元)
・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就學費用:每人每學期最高核定 7,500 元
・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每一位符合條件的教保服務人員,最高核定該教保服務機構 1 萬元
・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每一位符合條件的教師,最高核定該教保服務機構 1 萬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講座鐘點費:每場次補助 3 小時為限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諮詢費(代課費):每次最高補助 2,500 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交通費:實報實銷,高鐵標準車廂、火車、客運或捷運費用;離島或原住民族地區可申請機票及船票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場地使用費:每日上限 3,000 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增聘行政人力或增聘代理教師經費:每人每年核予 65 萬元至 70 萬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工作人員加班費:平日每人每日最多補助 4 小時,例假日每人每日最多補助 8 小時
・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訓練課程訓練費:每人最高補助 5,000 元
・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特教助理人員鐘點費:半日融合者每人每日最高核予 4 小時,全日融合者每人每日最高核予 8 小時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教材教具費:全日融合者最高核予 5 萬元;半日融合者最高核予 3 萬元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專業團隊專業人員鐘點費:一般地區每小時 1,000 元,偏遠地區每小時 1,100 元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一般地區機構輔導經費:單一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6 萬元;二位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8 萬元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機構輔導經費:單一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10 萬元;二位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12 萬元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鐘點費: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人每小時核予 1,500 元,非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人每小時核予 1,000 元
・申請方式:地方政府彙整相關資料後,依各項目規定時程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學前教育階段補助項目 4 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前由地方政府彙整資料提出申請;學前教育階段補助項目 5、6 第一學期每年 10 月 15 日截止,第二學期次年 4 月 15 日截止;學前教育階段補助項目 7、8 每年依本部規定期程辦理,並由地方政府彙整資料提出申請;學前教育階段補助項目 11、12 應於計畫結束後 2 個月內(次年 9 月 30 日前)報本部辦理核結事宜
・注意事項: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各項學前就學補助、津貼或減免措施併同請領時,其合併申領總額,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查核;本項計畫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與其他計畫經費互相流用;中央主管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不得重複訂定與本項性質相同之補助,未訂定落日期限或新增加碼同性質補助者,將扣減中央對直轄市、縣(市)之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
最高1,500萬元
核准設立公文影本、開班費彙整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新設班實施計畫相關資料、在職證明、前一年進修特教專業知能實體研習時數證明、學前特教教師證書影本、照顧服務員資格之證明文件、執行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頁面為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主要內容為法規沿革。實際補助細節、金額、對象及應備文件等資訊主要來自附件 PDF 檔案。頁面未提供直接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附件中的日期為地方政府向教育部提交申請或資料的截止日,非最終受益人的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172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