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訂定「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非法使用農業用地的行為。只要在稽查單位發現前檢舉,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罰有案,檢舉人即可獲得每案 3,000 元的獎金,同一檢舉人每年最高可領取 30,000 元,亦可能獲頒獎牌或獎勵狀。檢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可透過書面、口頭、電話、傳真或網路等多種方式提供檢舉資訊,並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違規使用地的詳細資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檢舉人為自然人;檢舉人為法人;檢舉人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不可申請:檢舉人以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檢舉人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
・檢舉獎金:每案件 3,000 元
・檢舉獎金:同一檢舉人於該直轄市或縣(市)內全年度核發總額以 30,000 元為限
・獎牌或獎勵狀
・申請方式:檢舉人可於裁罰確定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檢舉方式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腦上網或任何方式提供相關資訊
・重要時間點:全年度核發總額之計算,以檢舉案件裁罰時間為計算基準
・注意事項:數人共同檢舉同一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而應發給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者,獎金發與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等相關資料應嚴予保密
最高3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檢舉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座落鄉(鎮、市、區)名稱及地段、地號、住址或相關位置資料、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情形及可供查證之相關資料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e footer is for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而非實際受理檢舉及獎金申請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各地方主管機關應另設檢舉專線或信箱。
資料來源:https://rmis.ardswc.gov.tw/Web/LawDetail.aspx?i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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