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促進農地合理利用,提供農民購買耕地或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時的貸款協助。本貸款最高額度為 8,000,000 元,貸款期限最長 20 年,並由農業發展基金補貼利息差額。申請對象主要為實際從事農業經營的家庭農場農民,需符合年齡、耕地面積及經營項目等條件,並於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前後的特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家庭農場農民(經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表揚之專業農民不受年齡限制);無務農經驗者,於貸款前應取得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農、漁會出具最近 5 年辦理有關農藥安全及生態保護之基本農業訓練累積 10 小時以上之證明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齡在 18 歲以上 65 歲以下,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 1 公頃以上(但購置或交換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且購置或交換之耕地座落須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位於同一或毗鄰地段(但離島地區得不受同一或毗鄰地段之限制);家庭農場經營農業用地,因繼承經協議由一人繼承以從事農業經營,而需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農業學校畢業,年齡在 18 歲以上 45 歲以下,購置耕地面積 0.5 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但購置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受此限);農地重劃區內之現耕農民,購置標購抵付工程費之抵費地與零星集中耕地,或購置毗鄰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三七五租約耕地之佃農購置地主讓售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農業訓練累積達 40 小時以上,購置耕地面積 0.5 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購買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三七五租約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不可申請:從事農業經營項目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耕地總面積超過 5 公頃部分不予貸款
・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貸款
・繼承農業用地現金補償所需資金貸款
・最高貸款額度:8,000,000 元
・貸款期限:最長 20 年
・本金攤還: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
・利息寬緩期限:最長 3 年
・利息補貼:由農業發展基金補貼利息差額
・申請方式: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