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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獎助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內容簡介】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鼓勵國內大學院校博碩士生進行傳統藝術研究,每年提供獎助金。博士論文每名最高可獲 150,000 元,碩士論文每名最高 100,000 元。申請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論文需在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完成,且研究範圍符合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或臺灣音樂史等主題。申請期間為每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採線上申請並郵寄紙本申請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本要點第三點所列獎助研究範圍之國內各大學院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申請之博士、碩士論文以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完成(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為限;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事前揭露表
・不可申請:申請期間任職於本中心者(含編制內人員、臨時人員及勞務委外廠商派駐於本中心之員工);同一論文重複申請本獎助;同一論文已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其他政府機關(構)之獎助;論文未取得學位或其學位事後遭撤銷者;受獎助人不得再將同一論文向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其他政府機關(構)申請獎補助
・博士論文獎助:每名最高 150,000 元,每年不超過 5 名
・碩士論文獎助:每名最高 100,000 元,每年不超過 10 名
・申請方式: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並郵寄紙本申請單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重要時間點:評審作業於當年度進行,評審結果以書面通知獲獎助人,並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申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申請及繳交論文時均須檢附中文提要;通過評審者需於指定期限內檢送授權書、收據、論文著作一冊及電子檔、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公開電子全文之相關證明一份,以申請撥付獎助金;受獎助論文著作權歸原著者所有,但應同意無償授權本中心及文化部基於推廣傳統藝術、執行其職務或非其他營利之目的利用其論文著作全部或部分內容;受獎助人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或違反法令之事,並已依法取得碩博士學位;獲獎勵者經檢舉或告發為抄襲或非自行創作,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學位資格被取消,或違反相關規定,本中心應撤銷或廢止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受獎助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受獎助論文,應同意於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立即公開電子全文;受獎助論文(含其摘錄或改寫)後續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卷首或封面註明「本論文○○○○年獲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獎助」等字樣;得獎之論文著作,本中心得視需要安排論文發表,受獎助人得受本中心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並同意提供論文摘要或簡報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每年 06/01 ~ 07/31

【應備文件】

學位證書電子檔、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博碩士論文電子檔、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檢測結果報告頁電子檔、紙本申請單一份並簽章、中文提要(以外文撰寫者須檢附)

【注意事項】

網頁底部提供的聯絡資訊為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非本補助之主辦單位。實際補助內容詳載於附件PDF。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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